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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41号)

发布时间:2024-10-14 03:11:29人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41号)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化体育事业改革,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主导、引领作用;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发展,丰富体育产品、服务供给,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与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湖南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用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2000亿元,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省建成3个以上较大规模的体育产业园,实现2家以上体育企业上市。培育打造若干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品牌体育赛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100%,逐步提高公共体育场地可使用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40%,人均体育消费每年不低于365元。

  (一)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改变我省体育用品制造业落后现状,发挥湖南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和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制造公司落户湖南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以生产户外体育用品、体育服装、体育健身器械为主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打造3个以上立足中南、辐射全国的体育产业园区。利用电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发展电视销售和电子商务,带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发展。不断丰富体育用品的文化创意和设计,增加体育用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农民体育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城乡文体广场工程、城市社区体育户外广场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各市州建成一场多馆的体育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体育馆和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各乡镇建成1个室内健身室和1个室外健身场所,各行政村建成1个篮球场或1条健身路径,各城市社区均建成1个以上设施较为完善的体育健身场所。鼓励将闲置的空坪、空地或厂房、仓库等室内室外场所改造成临时健身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支持新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鼓励发展气膜等轻便、可拆装式体育场馆设施。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实现最佳运营效益。加快推进省体育场、贺龙体育馆、省体育医疗专科医院、衡阳大浦通用机场等项目建设,挖掘和发挥体育部门自身潜力和优势,发展体育产业。

  (三)发展竞赛表演业。竞赛表演业是体育产业的高级层次。要通过主办或承办国际足球、篮球、马拉松、环中国自行车等高水平赛事,培育打造若干个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品牌体育赛事,积极开发冠名权、特许商品经营权、运动员肖像权、广告经营权、赛事转播权以及衍生产品,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推进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职业化进程。

  (四)发展健身运动休闲业。通过发展健身休闲项目,丰富体育赛事活动,营造健身氛围,丰富市场供给。利用我省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人文资源,加大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和一县一品特色体育项目县市区创建工作力度。办好全民健身节、山地户外健身大会、徒步穿越大湘西、全民健身挑战日、群众性龙舟赛等大型体育活动,引导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极限运动、攀岩、体育舞蹈、徒步、航空体育、滑雪、龙舟、漂流、垂钓、登山、自行车、汽车自驾游、拓展、健身、健美等健身休闲运动项目,重点结合沿湘江风光带建设,打造沿湘江健身城市群和长株潭沿湘江风光带健身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产业,大力推广武术、舞龙舞狮等传统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五)发展体育培训业和中介服务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高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开展体育培训。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积极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创办布局合理并符合资质的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经纪人等专业型职业技术人才。大力发展运动员经纪、赛事组织、体育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信誉好、竞争力强的体育中介服务机构。

  (六)扩大体育彩票销售规模。大力宣传体育彩票公益形象,丰富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和方式,加强体育彩票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大力推行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我省体育彩票销售规模,到2025年我省体育彩票年销量达到100亿元以上。

  (七)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协调发展。结合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大力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体育产业内容,完善产业链,推动体育与文化创意设计服务、广告、传媒等融合,促进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的发展。支持大湘西、环洞庭湖、老区、风景名胜区等地重点打造一批精品体育文化旅游路线和体育文化创意项目。加快体育产业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培育体育康复产业。规划建设一批体育产业、健康产业、健康养老、健康旅游集聚区,重点统筹长株潭城市群相关产业园融合发展,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亮点。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鼓励金融、保险、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结合我省新能源汽车、直升机制造的产业优势,发展新能源汽车、跳伞等新型运动休闲项目。

  (一)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引导体育消费。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健身服务,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建立中小学生健身消费券制度。积极支持市民健身消费,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示体育健身消费目录。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大力实施《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湖南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扩大体育消费群体。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提升青少年体质,培养青少年体育消费意识。完善体育服务业体系,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与有偿体育服务有机结合,推动体育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着力提升群众在竞赛表演、健身运动休闲、体育用品、体育培训等方面的消费能力。

  加快推动大型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扩大财政对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的补贴范围。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

  (二)完善税费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体育赛事组织、规划、实施以及从事体育项目经营的体育企业,按3%征收营业税。由省体育局授予湖南省高尔夫球运动员训练(竞赛)基地的球场(高尔夫练习场除外),高尔夫球营业税适用10%税率,其他列入娱乐业征税项目的体育项目营业税适用5%税率。在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依照国家有关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上述体育企业征收增值税。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及其他体育服务业按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省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馆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体育设施建设需求,保证相关用地落实。建立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统一协调机制,体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居民小区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工作。把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作为刚性要求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设计与建设范围,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应建设群众体育设施,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活动空间。落实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公共体育设施以及体育产业园区等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

  (四)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工商、质监、体育等部门要联合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允许体育场馆开发体育场馆冠名等无形资产。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

  利用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 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组织媒体宣传报道我省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成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省级体育产业资源及体育产权交易平台,各市州组建体育产业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体育场地与票务、体育装备、体育信息、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要素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和便捷、高效交易。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共同发展。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除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足球赛外的其他国内外体育赛事,省内各电视台均可直接购买或者转让。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六)加大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并拓宽新型信贷产品,支持银行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及相关组织的合作,通过银团、并购和信用等支持体育类重大融资项目。推动银行机构尽快形成适合体育企业特点的新型行业信贷体系及审批机制。鼓励小额公司创新适应体育产业发展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体育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工具。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发挥政府在发展体育产业方面的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市州可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与体育产业相关的项目。

  (七)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类和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社会服务、科研创新等专业人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制度,鼓励高职院校培养与体育产业相关的各种操作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使学生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196体育官方网站。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海外高层次体育产业人才,按照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创业和工作的办法落实政策;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智库,鼓励全省各地政府通过与院校、社会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对体育产业的研究与规划指导。加快引进和培育高端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研究体育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对退役运动员创业从事体育产业工作的,要给予创业补助金和政策帮助。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体育健身指导工作。

  (八)壮大体育社会组织规模和实力。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体育社会组织,全面推行体育社会组织分类评定工作,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鼓励政府向3A级以上(含3A级)的体育社会组织直接购买服务。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发挥好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引导体育服务、体育场馆、体育用品等行业的发展。支持成立各级各类体育基金会,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通过市场机制发展体育产业。

  (一)健全工作机制。由省发改委负责,教育、经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税务、工商、体育、统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体育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由省发改委牵头制定《湖南体育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各地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指导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将体育产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畴。

  (二)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完善体育产业相关法规规章,清理和废除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法规和制度。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常态化,跟踪掌握体育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行业结构和经济效益等基础数据,建立评价与检测机制,并做好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加大体育执法力度,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进行严格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服务指导的职业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国发〔2014〕46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省发改委和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体育用品制造公司落户湖南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一批以生产户外体育用品、体育服装、体育健身器械为主的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企业,打造3个以上立足中南、辐射全国的体育产业园区。

  基本实现各市州建成一场多馆的体育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体育馆和1个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各乡镇建成1个室内健身室和1个室外健身场所,各行政村建成1个篮球场或1条健身路径,各城市社区均建成1个以上设施较为完善的体育健身场所。

  加快推进大型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扩大对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的补贴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主办或承办国际高水平体育赛事,积极开发冠名权、特许商品经营权、运动员肖像权、广告经营权、赛事转播权以及衍生产品,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

  加大“江、湖、山、道”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和“一县一品”特色体育项目县市区创建工作力度。办好全民健身节、山地户外健身大会、徒步穿越大湘西、全民健身挑战日、群众性龙舟赛等大型体育活动。大力推进体育与文化、旅游、传媒的融合发展,支持大湘西、环洞庭湖、老区、风景名胜区等地重点打造一批精品体育文化旅游路线和体育文化创意项目。

  鼓励体育社会组织、高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开展体育培训。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提升青少年体质,培养青少年体育消费意识。

  加快体育产业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培育体育康复产业。规划建设一批体育产业、健康产业、健康养老、健康旅游集聚区,重点统筹长株潭城市群相关产业园融合发展,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亮点。

  把建设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作为刚性要求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设计与建设范围,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对因城乡建设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

  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体育社会组织,全面推行体育社会组织分类评定工作,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向3A级以上(含3A级)的体育社会组织直接购买服务。支持成立各级各类体育基金会,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通过市场机制发展体育产业。

  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体育产业指导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将体育产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畴。

  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常态化,跟踪掌握体育产业发展的总体规模、行业结构和经济效益等基础数据,建立评价与检测机制,并做好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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